內部控制的定義、目標和基本原則
(1)定義
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參與的,通過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實現控制目標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2)目標
①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②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③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
(3)基本原則
全覆蓋原則、制衡性原則、審慎性原則、相匹配原則。
1、商業銀行的關聯方包括關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聯自然人 |
關聯自然人包括商業銀行的自然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5%以上股權的,或持股不足5%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自然人;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總行(總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具有大額授信、資產轉移、保險資金運用等核心業務審批或決策權的人員。上述關聯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是關聯方。 關聯自然人還包括商業銀行法人控股股東、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商業銀行法人控股股東、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
關聯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包括:商業銀行的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持有或控制商業銀行5%以上股權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商業銀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此外,商業銀行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主要股東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等也是關聯方。 |
其他關聯方 |
商業銀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則,還可以主動認定關聯方: (1)關聯方的認定考慮時間維度,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或者根據相關協議安排在未來十二個月內構成關聯方的,都可以認定為關聯方。 (2)近親屬的范圍可以擴展,不僅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還可以是其他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3)內部工作人員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等。 |
2、相關概念界定
控制、持有和重大影響 |
(1)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間接控制。 (2)持有包括直接持有與間接持有。 (3)重大影響是指對法人或組織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
(1)控股股東:指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實際控制人: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
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 |
(1)一致行動人:指通過協議、合作或其他途徑,在行使表決權或參與其他經濟活動時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最終受益人:指實際享有商業銀行股權收益、金融產品收益的人。 |
一、監管體系的建立
1929年至1933年的“大蕭條”奠定了凱恩斯主義的主流地位,西方國家普遍建立起對銀行的現代監管體系。
二、金融管制的放松
①20世紀70年代以后,嚴重的滯脹使凱恩斯主義陷入困境,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理論占據上風,在金融領域體現為金融自由化。
②1987年4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對《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第二十條條款進行了重新解釋,允許一些大銀行通過建立附屬公司的方式開展某些“不合格”的證券業務。
三、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為了加強對國際銀行業的統一監管,在國際清算銀行內部成立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
巴塞爾委員會成立的呂的是協調加強對國際銀行業的統一監督與管理,協調世界各國金融監督與管理的制度,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四、金融監管的改進
(一)《巴塞爾協議》的主要變化
2010年《巴塞爾協議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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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資本覆蓋面,增強風險捕捉能力 |
(1)提高資產證券化交易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 (2)大幅度提高內部模型法下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和定性標準。 (3)大幅度提高場外衍生品和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 (4)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明確了商業銀行全面風險治理架構的監管要求。 |
修改資本定義,強化監管資本基礎 |
(1)界定并區分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的功能: 一級資本應能夠在銀行持續經營條件下吸收損失,其中普通股應在一級資本中占主導地位;二級資本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條件下承受損失。 (2)對普通股、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分別建立嚴格的合格標準,以提高各類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能力。 (3)引入嚴格的、統一的資本扣減項目,并要求從核心一級資本中扣減。資本扣減項目包括商譽和其他無形資產、遞延凈稅收資產等多項內容。 (4)取消專門用于抵御市場風險的三級資本。 (5)要求商業銀行發行的非普通股工具必須帶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銀行無法生存情況下減記或轉為普通股,以吸收損失。 |
建立杠桿率監管標準,彌補資本充足率缺陷 |
目標: (1)為銀行體系杠桿率累積確定底線,通過控制商業銀行資產規模的過度擴張,緩釋不確定的去杠桿化過程帶來的風險以及對金融體系和實際經濟的負面影響。 (2)采用簡單、透明、基于風險總量的指標,可以防止模型風險和計量錯誤,補充和強化基于新資本協議的風險資本監管框架。 |
建立宏觀審慎資本要求,反映系統性風險 |
(1)在橫向維度上,對具有系統重要性商業銀行提出附加資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帶來的道德風險; (2)在時間維度上,在資本要求中嵌入反周期的因子,降低銀行體系和實體經濟之間的正反饋循環,緩解親經濟周期效應。 |
建立量化流動性監管標準 |
(1)流動性覆蓋率,衡量短期壓力情景下單個銀行應對流動性中斷的能力。 (2)凈穩定融資比率,度量中長期內銀行可供使用的穩定資金來源能否支持其資產業務發展,推動銀行使用穩定資金來源為其業務融資。 |
(二)《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主要變化
1、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
2、引入宏觀審慎視角。
3、重視危機管理、恢復和處置。
4、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三)公司治理改革
2015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最新版《加強公司治理的原則》,重點修改: ①重新定義謹慎義務、忠誠義務、風險偏好、風險偏好框架以及風險文化等概念。 ②引進合規原則,即銀行董事會應對銀行經理層的合規風險負起監督職責。 ③擴大董事會在風險管理與控制方面的監管職責。 ④強調董事會整體及其成員的任職資格要求。 ⑤建立有利于強化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的薪酬體系。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促進董事會勤勉履職,促使銀行形成良好的企業文化和風險文化。? ⑥重新定位公司治理中監管者職責,強調監管者需針對銀行運作情況、董事會成員選擇提供指引。 |
(四)金融穩定理事會的成立和改革進展
(1)督促修改國際會計標準。 (2)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3)擴大監管范圍。 (4)推進執行國際監管標準。 (5)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 (6)加強薪酬和激勵機制的監管。 |
五、西方主要經濟體的金融監管
(一)美國金融監管
1、發展歷程
①自由競爭時期(20世紀30年代以前)
②“大蕭條”后的嚴格監管時期(20世紀30年代至70年代)
③再次放松監管時期(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
④審慎監管時期(20世紀90年代至2007年次貸危機前)
⑤次貸危機后全面強化監管
2、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現狀
聯邦層面 |
機構性監管 |
美國聯邦分業監管結構: 美聯儲(FRB)、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貨幣監理署(OCC)共同負責對商業銀行的監管。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美國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共同負責對證券期貨機構及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 國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負責監管所有參加聯邦保險的信用社。 |
功能性監管 |
所有類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由相應的行業監管機構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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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層面 |
美聯邦層面沒有保險監管機構,州政府包辦了對保險機構的全部監管權。 在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與信用合作社3個行業中,州政府也享有較大權力,其權屬劃分以“誰審批、誰監管”為原則,即由聯邦政府頒發牌照的由聯邦監管,由州政府頒發牌照的由州政府監管。 州政府的證券監管權相比其他行業要小,美國證監會、期貨交易委員會及行業自律組織對證券機構實行垂直監管。 |
(二)歐盟金融監管
1、發展歷程
歐盟金融監管體系建設與歐洲經濟一體化的推進相伴而行,到國際金融危機之前,已逐步形成分別針對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監管模式,并成立了跨部門監管者圓桌會議和混合技術小組等跨部門監管協調機構,以打破金融分業限制和金融監管地區限制。
但歐盟層面監管機構系咨詢協調性質,實質性監管由成員國監管當局負責,難以滿足金融業混業經營和跨國經營大發展的需要,造成事實上的監管缺位,特別是無法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這是國際金融危機重創歐盟金融市場,引發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
2、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現狀
(1)設立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B),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2)成立歐洲金融監管當局(ESAs),加強微觀審慎監管。
(3)構建歐洲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SSM),賦予歐洲央行銀行業最高監管人角色。
(三)英國金融監管
1、發展歷程
英國金融市場發達,歷史悠久,傳統上管理模式以金融機構自律為主、中央銀行監管為輔?!?012年金融服務法》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
(1)加強宏觀審慎監管,在英格蘭銀行內部設立金融政策委員會,關注金融系統整體情況,維護金融穩定;
(2)在英格蘭銀行內部設立審慎監管局,以提高被監管機構的安全性和穩健性為主要目標,進行微觀審慎監管;
(3)將金融服務局改為金融行為局,監管在英國注冊的所有金融機構行為,并對審慎監管局監管范圍外的金融機構進行微觀審慎監管。
對于眾多金融機構而言,要同時接受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局的監管,因此稱之為“雙峰”監管。
2、英國金融監管體系現狀
(1)金融政策委員會由英格蘭銀行行長任主席。
(2)審慎監管局負責對銀行和其他吸收存款的機構(包括房屋抵押貸款協會和信用社)、保險公司和大型投資公司進行審慎監管。
(3)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獨立于英格蘭銀行,直接對英國財政部和議會負責。
1、普惠金融的關鍵因素、基本原則和重要意義
關鍵因素 |
可得性、多樣且適當的產品、商業可行性和可持續性、安全和責任。 |
基本原則 |
健全機制、持續發展;機會平等、惠及民生;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防范風險、推進創新;統籌規劃、因地制宜 |
重要意義 |
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有利于促進金融業可持續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促進社會公平和社會的和諧。 |
2、我國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實踐
(1)小微金融服務
(2)“三農”金融服務
(3)金融支持脫貧攻堅工作
(4)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政策的有效銜接
3、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現狀及持續深化
(1)健全多元化廣覆蓋的機構體系
(2)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
(3)加快推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4)加強普惠金融教育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汽車金融公司主營業務
資產業務 |
與汽車消費相關的貸款:購車貸款、向汽車經銷商發放汽車貸款 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 |
負債業務 |
①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②吸收股東等的定期存款 ③同業拆入 ④向金融機構借款 ⑤發行非資本類債券 |
其他業務 |
①資產證券化 ②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
1、國務院相關政策
2、關聯交易監管
根據《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金融租賃公司重大關聯交易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與單個關聯方之間單筆交易金額達到金融租賃公司上季末資本凈額5%以上,或累計達到金融租賃公司上季末資本凈額10%以上的交易。
金融租賃公司與單個關聯方的交易金額累計達到前款標準后,其后發生的關聯交易,每累計達到上季末資本凈額的5%以上,應當重新認定為重大關聯交易。一般關聯交易是指除重大關聯交易以外的其他關聯交易。
金融租賃公司及其設立的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不適用監管法規關于關聯交易的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對單個關聯方的融資余額不得超過上季末資本凈額的30%。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余額不得超過上季末資本凈額的50%。
3、監管指標
資本充足率 |
金融租賃公司的資本充足率是指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 |
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 |
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比例。金融租賃公司的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30%。 |
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 |
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比例。金融租賃公司的單一集團客戶融資集中度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
同業拆借比例 |
同業拆借比例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同業拆入資金余額占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比例。金融租賃公司的同業拆借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0%。 |
4、項目公司監管
基本概念 |
項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為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等特定目的而專門設立的項目子公司。項目公司的租賃物包括飛機(含發動機)、船舶、集裝箱、海洋工程結構物、工程機械、車輛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設備資產。 |
業務區域 |
金融租賃公司、境內專業子公司可以在境內保稅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境內區域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專業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
業務資質 |
金融租賃公司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經批準取得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資格。 |
業務范圍 |
項目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以及與融資租賃相關的進出口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向金融機構借款、向股東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等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業務。 |
管理要求 |
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應當按照并表管理和穿透原則,加強對項目公司的管理。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應當全資設立、持有項目公司,其下設的所有項目公司的資本金之和均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合并報表口徑)的50% 。 每個項目公司對應一筆租賃合同或單一承租人。 每個項目公司實行單獨核算,并按照相關規定編制財務和稅務報告。 |
項目公司分類 |
專業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設立以投資管理其他項目公司或以發行債券等方式向其他項目公司融資為目的的管理型項目公司。專業子公司原則上最多可以設立3家管理型項目公司。管理型項目公司應付債券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專業子公司(合并報表口徑)資本凈額的5倍。 |
項目公司層級要求 |
境內項目公司應當保持1個層級,不得投資下設其他項目公司;境外項目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2級,專業子公司應當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原則,保持境外項目公司層級結構清晰、簡單、透明。 |
清算關閉 |
項目公司項下無尚未履行的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合同及未決事項滿6個月的,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應當依法組織清算關閉。 |
監管要求
(1)信息科技治理
①明確信息科技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和信息科技風險監督的“三道防線”職責;
②設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員會,成員來自高管層、信息科技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并定期向高管層匯報工作;
③以正式制度(文件)明確信息科技治理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治理;
④設立首席信息官,直接向行長匯報,并參與重大決策,首席信息官具有一定的信息科技專業背景或從業經驗
(2)信息科技風險管理
信息科技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明確風險管理部門統一復雜信息科技風險管理。
(3)信息安全管理
重點關注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執行力。
(4)信息系統開發及測試
信息科技項目管理體系 |
①建立規范的項目管理組織、制度和流程,明確需求管理、開發管理、質量保障、問題管理、版本管理、項目后評價等職責;為項目團隊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配備,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具備項目創新能力。 ②有規范化的信息科技項目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包括立項、需求分析、設計、開發(自建或外購)、測試、試運行、運行維護和下線等環節,系統開發方法與信息科技項目的規模、性質和復雜度相匹配。 |
項目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
①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涵蓋信息科技項目生命周期各個重要環節。 ②建立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 ③業務部門應全程參與信息系統開發及測試的全過程;已完成開發和測試環境的程序或系統配置變更應用到生產系統前應經業務部門和變更控制委員會的批準。 |
(5)信息科技運行及維護
(6)業務連續性管理
①商業銀行應將業務連續性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②制定運營中斷事件等級劃分標準,根據事件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和損失程度定義事件等級,遵循“統一指揮、分類管理、分級處置、快速響應”的原則,開展應急響應處置工作。
(7)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8)信息科技審計
①重點關注信息科技風險內部監督機制和外部監管合規監督等。
②商業銀行應重視:近三年信息科技審計覆蓋率、近兩年信息科技內(外)審整改率、近兩年內(外)審工作中信息科技專項審計占比。
(9)重大監管關注事項
相關計算方法和數據分析
(1)資產利潤率的計算方法和數據分析
①資產利潤率=稅后利潤/資產平均余額×100×折年系數
②資產平均余額=(年初資產余額+年末資產余額)÷2
③資產利潤率體現了商業銀行的資產獲利能力,反映了商業銀行使用經濟資源的效益和效率,是體現其經營效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綜合性指標。
(2)資本利潤率的計算方法和數據分析
①資本利潤率=稅后利潤/(所有者權益+少數股東權益)平均余額×100%×折年系數
②(所有者權益+少數股東權益)平均余額=(年初所有者權益與少數股東權益余額+年末所有者權益與少數股東權益余額)x2
③衡量商業銀行所有者投入資本所形成權益的活力水平。從股東或投資者的角度看,資本利潤率反映商業銀行資本的增值能力。資本利潤率是商業銀行資產盈利能力與財務杠桿的綜合表現。
(3)成本收入比率的計算方法和數據分析
①成本收入比率=(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凈收入×100%
②反映出銀行每一單位的收入需要支出多少成本,該比率越低,說明銀行單位收入的成本支出越低。
③衡量銀行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的重要指標。
(4)風險資產利潤率的計算方法和數據分析
①風險資產利潤率=稅后利潤÷應用風險底線后的加權風險資產平均值×折年系數×100%
②加權風險資產=表內風險加權資產+表外風險加權資產
(5)凈息差、非利息收入比例的計算方法和數據分析
①凈息差=(利息凈收入+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生息資產平均余額×100%×折年系數
②用以衡量商業銀行生息資產獲取凈利息收入的能力
③凈息差越高,反映商業銀行運用生息資產的效率越高
④非利息收入比例=非利息收入÷營業凈收入×100%
⑤不只是銀行獲利能力的標志,同時也反映出銀行的經營管理效率。
信息科技監管目標
(1)有效保障銀行業持續運作和信息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金額安全和保障公眾利益。
(2)具體目標:業務連續性、信息安全、公眾滿意度、合法合規。
1、國內外穩健薪酬監管的主要實踐
2021年發布的《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建立完善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
2、《薪酬指引》的主要內容和監管要求
(1)制定穩健的薪酬機制。薪酬機制應堅持的原則為:
①薪酬機制與銀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統一。
②薪酬激勵與銀行競爭能力及銀行持續能力建設相兼顧。
③薪酬水平與風險成本調整后的經營業績相適應。
④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協調。
(2)薪酬結構和薪酬支付方式
薪酬結構 |
①不鼓勵商業銀行設立保底年終獎,新雇傭員工入職第一年除外 ②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總額的35% 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薪酬在其基本薪酬3倍以內確定 |
薪酬支付方式 |
①薪酬支付期限應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保持一致。 ②商業銀行應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成本分期考核情況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③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于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 ④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商業銀行制定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應同樣適用離職人員。 |
(3)薪酬管理的內容
《薪酬指引》規定,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五大監管標準。
①有一項指標未達標,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
②有兩項未達標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③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標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僅要參照兩項未達標的條款進行調整,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也不得調增。
(4)薪酬監管
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薪酬管理的監管重點主要包括:
①著力解決薪酬機制的問題。
②著力解決法人層面的問題。
③著力解決薪酬與風險掛鉤的問題。
④著力解決市場紀律約束的問題。
強化薪酬信息披露,包括披露薪酬制度及當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構建起內控防線、監管防線之外的第三道防線,確保商業銀行薪酬機制處在嚴格的市場紀律約束之下。
(1)盈利結構
收入部分 |
利息收入 |
①商業銀行收入的最主要來源。但中間業務和衍生金融交易的收入所占比重將越來越高。 ②細分為貸款利息收入、證券投資利息收入以及存放同業、同業拆出、進行證券回購所得利息收入等。 ③法定準備金率越低,生息資產比重越大,利率越高,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也就越多;反之,法定準備金率越高,生息資產比重越小,利率越低,則獲得的利息收入越少。 |
非利息收入 |
包括所有其他來源的收入,主要包括手續費和傭金收入、投資收益、匯兌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其他業務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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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部分 |
利息支出 |
①商業銀行最主要的營業支出,包括存款利息支出和借款利息支出。 ②反映商業銀行以負債業務吸取資金的成本發生情況。 |
資產減值損失 |
按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和其他資產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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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及管理費 |
包括支付給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工資、獎金、養老金、退休金、醫療和健康服務開支等支出,還包括銀行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支出,房屋與設備的折舊費和房屋設備的租賃費用及相應稅款開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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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營業支出 |
業務費用、廣告費用、辦公用品開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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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部分 |
營業利潤 |
銀行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意義在于明確應稅所得,即營業利潤-免稅所得 |
稅前利潤 |
稅前利潤=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銀行正常經營活動的最終結果,是進行績效評價時的基本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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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稅前利潤-所得稅 |
(2)主要盈利指標及杜邦分析法
每股盈利 |
每股盈利=稅后凈收入/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 |
凈利息收益 |
凈利息收益=凈利息收入/總資產 |
資產收益率 |
資產收益率=稅后凈收入/總資產 反映銀行管理的效率,表示銀行管理人員將資產轉化為凈收益的能力 |
資本收益率 |
資本收益率=稅后凈收入/股本總額,反映股東投資的回報情況 杜邦分析法:資本收益率=利潤率×資產使用率×股權乘數 |
1、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基礎
(1)內部資金轉移價格概念
商業銀行內部不同部門、不同產品、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價格,可分為不同部門間資金橫向流動的價格和不同分支機構間資金縱向流動的價格。
(2)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主要功能
①優化資產負債業務組合和資源配置。
②實現風險分離和集中管理。
③引導產品合理定價。
④完善績效考評體系和激勵機制。
(3)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的基本原則
統一性原則、全面性原則、合理性原則、連續性原則。
2、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定價模式
(1)單資金池模式
①假設資金具有相同的屬性,所有資金匯總到一個資金池,形成單一的內部資金成本價格。
②商業銀行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模式的最初形式,目前較少使用。
(2)多資金池模式
①將資金按期限長短歸集到不同的資金池。
②無法完全避免資產負債期限匹配問題。
③即使資產負債期限相同,但由于利率特征不同,也同樣會出現利率風險。
(3)期限錯配模式
①按資產負債業務的合同期限或重定價期限形成一條連續的期限結構收益曲線來確定內部資金轉移價格。
②實現資產負債期限結構的匹配、交易規模的匹配、利率特征的匹配,利率風險集中到總行資金管理部門管理。
③需要投入較高的費用和成本。
3、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方法
(1)以市場為基礎的轉移定價
可選擇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作為基準利率,再按資金利差和利差分攤標準確定各部門、各產品的內部資金轉移價格。
(2)以成本為基礎的轉讓定價
根據全行資金的實際成本率和收益率確定基準價格,再通過分別確定經濟調節參數來設置內部資金轉移的指導價格。
內部資本評估程序(ICAAP)
商業銀行ICAAP應實現以下目標:
①確保主要風險得到識別、計量或評估、監測和報告。
②確保資本水平與風險偏好及風險管理水平相適應。
③確保資本規劃與銀行經營狀況、風險變化趨勢及長期發展戰略相匹配。
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應至少每年實施一次,在經營情況、風險狀況和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
(1)資本構成
核心一級資本 |
銀行資本中最核心的部分,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也最強。包括: 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
其他一級資本 |
主要包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在銀行實踐中,其他一級資本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優先股、永續債等。 |
二級資本 |
主要包括二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在銀行實踐中,二級資本工具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次級債、可轉債及符合條件的超額貸款損失準備金等。 |
資本扣除項 |
主要包括商譽、其他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由經營虧損引起的凈遞延稅資、貸款損失準備缺口等。 |
(2)資本補充
一級資本補充 |
最常用的方式: ①發行普通股(成本較高,銀行不能經常采用) ②提高留存利潤(留存利潤是銀行增加一級資本最便捷的方式) 銀行還可通過發行優先股來補充一級資本,但應符合監管規定的一級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 |
二級資本補充 |
①主要通過多計提撥備來增加二級資本 ②如果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補充二級資本,則必須滿足監管規定的合格二級資本工具標準。 |
(1)信用風險的計量
權重法 |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表內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表外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
內部評級法 |
商業銀行通過構建自己的內部評級體系,估計各類信用風險暴露的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及期限等風險參數,并按統一的函數關系計算。 違約概率:債務人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一般是一年)發生違約的可能性。 違約損失率:某一債項違約導致的損失金額占該違約債項風險暴露的比例,即損失占風險暴露總額的百分比。 違約風險暴露:債務人發生違約時預期表內和表外項目風險暴露總額,反映了可能發生損失的總額度。 有效期限:某一債項的剩余有效期限。 |
(2)市場風險的計量
標準法 |
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商品風險、股票風險和期權風險的資本要求之和。 |
內部模型法 |
①內部模型法核心是以風險價值為指標來度量市場風險,并在此基礎上確定資本要求。 ②內部模型法應涵蓋的風險因素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匯率風險、商品風險,以及能有效反映與上述四大類別市場風險相關的期權性風險、基差風險和相關性風險等風險因素。 ③商業銀行采用內部模型法,其最低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為一般風險價值及壓力風險價值之和。 |
(3)操作風險的計量
基本指標法 |
①以總收入為基礎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偸杖?凈利息收入+凈非利息收入 ②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等于銀行前三年總收入的平均值與一個固定比例(為15%)的乘積。 |
標準法 |
應以各業務條線的總收入為基礎計量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操作風險資本要求等于各條線三年總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個固定比例再加總。 |
高級計量法 |
①風險敏感度最高,也最為復雜 ②計量模型主要包括損失分布法(最常用)、內部衡量法、打分卡法 |
(1)賬面資本
又稱會計資本。指商業銀行持股人的永久性資本投入,即出資人在商業銀行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等于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
(2)監管資本
涉及兩個層次的概念:①銀行實際持有的符合監管規定的合格資本;
②銀行按照監管要求應當持有的最低資本量或最低資本要求。
(3)經濟資本
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如99%),為了應對未來一定期限內資產的非預期損失而應該持有或需要的資本金。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 |
內容 |
定義 |
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 |
種類 |
①利率風險。按來源不同分為重新定價風險、收益率曲線風險、基準風險、期權性風險。 ②匯率風險 ③股票價格風險 ④商業價格風險 |
控制方法 |
(1)限額管理:常用的市場風險限額包括交易限額、風險限額和止損限額等。 (2)風險對沖: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沖市場風險的目的,即當原風險敞口出現虧損時,新風險敞口能夠盈利,并且盡量使盈利能夠全部抵補虧損。 |
金融創新的原則
(1)合法合規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原則
(4)成本可算原則
(5)強化業務監測原則
(6)客戶適當性原則
(7)防范交易對手風險原則
(8)維護客戶利益原則
(9)審慎原則